調查局特考
考試資格
年齡限制30歲以下才能考,少了這麼多考生的競爭,對大學生及社會新鮮人極為有利,社會需要維護正義的你,你還在等什麼!
年齡限制30歲以下才能考,少了這麼多考生的競爭,對大學生及社會新鮮人極為有利,社會需要維護正義的你,你還在等什麼!
- 調查局三等:
中華民國國民,18~30歲,大學以上學歷。 - 調查局四等:
中華民國國民,18~30歲,高中職以上學歷。 - 調查局五等:
中華民國國民,18~30歲,不限學歷。
- 備註:
男性應役畢、核准免役或現正服役中。
四等體格檢查標準
類科 | 體格檢查(各類組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為體格檢查不合格) |
調查工作組 |
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為體格檢查不合格: 1.身高:男性不及155公分;女性不及150公分。 2.體格指標:以體重(公斤)除以身高(公尺)的平方,其小於18或大於31。 3.視力:各眼裸視未達0.2。但矯正視力達1.0者不在此限。 4.辨色力:無法辨識紅、黃、綠色。 5.聽力:優耳聽力損失逾九90分貝。 6.血壓:收縮壓持續超過140毫米水銀柱(mm. Hg),舒張壓持續超過95毫米水銀柱(mm. Hg)。 7.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。 8.單手拇指、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。 9.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。 10.雙下肢明顯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明顯不能自如。 11.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,致不堪勝任職務。 12.五官有嚴重損傷 ,經化妝、配戴輔具或其他方式仍無法修飾。 13.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,致不堪勝任職務。 |
法律實務組 | |
財經實務組 | |
電子科學組 | |
資訊科學組 | |
營繕工程組 | |
化學鑑識組 |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為體格檢查不合格: 1.視力:各眼裸視未達0.2。但矯正視力達1.0者不在此限。 2.辨色力:無法辨識紅、黃、綠色。 3.聽力: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。 4.血壓:收縮壓持續超過一140毫米水銀柱(mm. Hg),舒張壓持續超過95毫米水銀柱(mm. Hg)。 5.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。 6.單手拇指、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。 7.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。 8.雙下肢明顯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明顯不能自如。 9.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,致不堪勝任職務。 10.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,致不堪勝任職務。 |
醫學鑑識組 |
成績計算與錄取方式
調查局考試分三試舉行,第一試為筆試,第二試為體能測驗,第三試為個別口試;
第一試錄取者,始得應第二試。第二試達及格標準者,始得應第三試。
第一試錄取者,始得應第二試。第二試達及格標準者,始得應第三試。
調查局三等:
五等考試以筆試成績為考試總成績。
體能測驗:
第二試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1,200公尺跑走測驗之。
其及格標準,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以內,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以內。
備註:
第一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或筆試成績未滿50分或第二試體能測驗未達及格標準或第三試口試成績未滿60分者,均不予錄取。
- 第一試筆試成績占80%,第三試口試成績占20%,合併計算後,擇優錄取。
- 筆試成績=(普通科目各科成績X10%)+(專業科目成績總和/科目數X 80%)。
- 第一試筆試成績占80%,第三試口試成績占20%,合併計算後,擇優錄取。
- 筆試成績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。
五等考試以筆試成績為考試總成績。
體能測驗:
第二試體能測驗以心肺耐力測驗1,200公尺跑走測驗之。
其及格標準,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以內,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以內。
備註:
第一試筆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或筆試成績未滿50分或第二試體能測驗未達及格標準或第三試口試成績未滿60分者,均不予錄取。
考試科目
調查局特考應試科目與司法特考科目相近,考生可在同年度內先參加八月份的司法特考,之後再參加調查局特考,創造一魚多吃的機會,多次上榜機會由你來抓。
普通科目
類科 | 普通科目 |
調查三等 | ◎1.國文(作文60%、公文20%、測驗20%) ※2.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(中華民國憲法20%、法學緒論20%、兩岸關係20%、英文40%) |
調查四等 | |
調查五等 | ※1.國文(包含公文格式用語) ※2.公民與英文(公民70%、英文30%) |
專業科目
類科 | 等別 | 專業科目 |
調查工作組 | 三等 | ◎1.外國文(英文、日文、德文、西班牙文、阿拉伯文、法文、俄文、韓文、土耳其文) 2.社會學 3.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4.政治學 |
四等 | 1.社會學概要 2.政治學概要 3.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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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等 | ※1.政治學大意 ※2.法學大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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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實務組 | 三等 | 1.行政法 2.商事法 3.刑法 4.刑事訴訟法 |
四等 | 1.刑法概要 2.刑事訴訟法概要 ※3.行政法概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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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經實務組 | 三等 | 1.經濟學 2.財務管理 3.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4.中級會計學 |
四等 | 1.經濟學概要 2.財務管理概要 ◎3.會計學概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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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等 | ※1.會計學大意 ※2.經濟學大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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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學鑑識組 | 三等 | 1.生物化學 2.有機化學 3.分析化學 4.儀器分析 |
四等 | 1.生物化學概要 2.分析化學概要 3.儀器分析概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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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學鑑識組 | 三等 | 1.生物化學 2.有機化學 3.分子生物學 4.遺傳學 |
四等 | 1.生物化學概要 2.分子生物學概要 3.遺傳學概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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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科學組 | 三等 | 1.計算機概論 2.通信與系統 3.電子學與電路學 4.工程數學 |
四等 | 1.電子學與電路學概要 2.計算機概要 3.通信與系統概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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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等 | ※1.基本電學大意 ※2.通信與系統大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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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訊科學組 | 三等 | 1.電腦網路 2.系統分析與設計 3.資料庫應用 4.資訊安全實務 |
四等 | 1.系統分析與設計概要 2.資料庫應用概要 3.電腦網路概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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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等 | ※1.計算機大意 ※2.資訊處理大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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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繕工程組 | 三等 | 1.政府採購法 2.結構分析 3.營建法規 4.施工法 |
四等 | 1.結構分析概要 2.施工法概要 3.政府採購法概要 |
註:「◎」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,「※」採測驗式題型,其餘為申論式題型。